海港区今年淘汰燃煤锅炉的工作目标是,6月底前完成城市建成区内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,城市周边、重点镇10蒸吨及以下工业燃煤锅炉的淘汰工作;9月底前完成城市周边、重点镇10蒸吨及以下除工业锅炉以外的燃煤锅炉淘汰工作。改造燃煤锅炉的工作目标是,6月底前未列入淘汰范围的工业燃煤锅炉,通过清洁能源替代等措施,实现稳定达标排放。9月底前完成所有集中供热燃煤锅炉污染防治设施升级改造工作,确保达标排放。9月底前完成镇、园区、机关事业单位燃煤锅炉改造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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