据悉,吉林省到今年10月底,全省已累计淘汰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内燃煤小锅炉6177台,淘汰比例为95.4%,提前完成了国家下达的2017年底前淘汰95%以上燃煤小锅炉任务。此外,吉林省还自加压力,拆除了1482台位于城市建成区以外的燃煤小锅炉。 据了解,吉林省从2013年以来,吉林省环保厅按照国务院要求和省政府部署,强力推进淘汰燃煤小锅炉工作,一是组织各地全面开展燃煤小锅炉调查摸底,建立工作台账,淘汰一台,销号一台;二是对各地淘汰进展进行定期调度和年度考核,对淘汰进度缓慢的地区进行通报。 各地政府对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的认识不断提高,采取了多种有效措施,如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,出台燃煤小锅炉撤并改造补贴政策,加快集中供热管网建设进度,利用热电联产或大型企业余热进行供暖,对不能并网的燃煤小锅炉实施煤改电、煤改气等清洁能源替代。经过5年的努力,全省燃煤小锅炉淘汰进度达到了国家要求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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